【摘要】许多企业或者是个体户出于保护个人或者团体利益会去注册商标,用来防止以后发生损伤个人利益的行为,这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但是不得不提醒大家,商标如果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连续不间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并且被其他人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那么就会出现商标注册撤销后,商标局不予以受理的情况。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因为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撤销文件中出现瑕疵,或者是本身商标已无效等多种可能。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 商标注册未在有效期内,或者是商标注册未满三年
所谓“撤三”,就是商标注册连续三年不使用,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后,即商标注册公告日其,满三年后提出。那么第一个要考虑的条件就是是否满三年。这里的日期计算方法是有讲究的。应当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商标注册公告决定为生效日,此后三年才能提交申请。第二种情况就是,注册的商标确实是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但是时间过于久,已经过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即此商标已经是无效,那么提出的撤销申请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2、 商标注册撤销申请书内容不规范
众所周知,递交到商标局的申请书往往有着非常严格的书写模板,如果申请书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模板的要求或者是出现信息的严重错误,就不会被允许受理。但是也不要慌,根据商标的实施条例,提交的申请书是允许修改的,但必须要在确定的期限内,如果超出这期限,则作废。申请人往往会在这几个方面里踩坑。
第一, 在提交申请书的时候将商标注册人的名字或者是公司名称写作,导致商标局查无此人。
第二, 申请人将商标类别写错。大家都知道商标局会将商标所指代的类别以数字编码的形式进行标记。所以在写撤销申请书的时候千万要注意。并且商标的分类标准会随着时间逐渐改变,所以在填写商标编码的时候最好查询最新的对应商标类别编码表,防止出现差错。
第三, 避免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申请书需要经过多次检查才提交,千万要避免把“服饰”写成“服式”这样的低级错误,并且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商品名称要用分号隔开。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撤销申请书常犯错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