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可能因为自身发展需要等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名称,那么如果我们企业在申请了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应当如何操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第五条监督与管理的第四项“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条例中有明确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当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复核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成功通过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如果仅名称发生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式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其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以上就是企业在通过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的相关处理规定,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汇智兴泰知识产权,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