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难免会碰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那么我们在碰到商标申请被驳回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1、收到驳回通知书,怎么办?
查明驳回理由,决定应对策略。
从目前审查周期来看,自商标申请之后大概5-6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定。符合的,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的,通过《商标驳回通知书》方式告知驳回。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第一要务就是了解商标驳回原因:
①涉及《商标法》绝对理由条款的需核查是否存在此种情形;
②涉及《商标法》相对理由条款的需核查具体所载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具体情形;
③涉及《商标法》其他条款如“因营业执照中包含商标代理而造成除法律服务外不可申请注册商标”等情况,则均需核查是否存在涉案情况,通过具体的核查结果与认知来决定对驳回通知书书的应对策略。
2、认同驳回理由或不再争取,如何处置?
商标归于无效,申请人无需处理。
如果商标申请人同意驳回通知的理由或认为没必要在对涉案申请商标进行
争取,则该商标因驳回而归于无效,对于驳回通知书也无需其他处理。
如果涉案申请商标是部分驳回的,因对于驳回部分项目未采取驳回复审程序则对初步审定公告部分项目继续按照原程序进入初审公告程序。
3、对驳回理由不服,怎么办?
提起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在了解具体驳回理由并认为其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提起驳回复审,主张驳回理由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提交证据材料,请求对涉案申请商标做出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在碰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时的应对方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资讯欢迎您联系汇智兴泰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