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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促进北京市创新型企业发展,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促进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市知识产权局将启动2025年第一批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金额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且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间不晚于该笔贷款实际结清时间的,按照不超过其贷款项目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以组合方式进行贷款的,仅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部分。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实际利率按照上浮40%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且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间不晚于该笔贷款实际结清时间的,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对于银行、担保、评估、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贷款发生不良的,按照不超过本金中各自承担风险部分的50%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申报风险补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其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间不晚于该笔贷款发生不良的时间。
单家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同一家企业在多家金融机构的多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不良的,其所有贷款年度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机构承担风险的金额比例进行划分。如发生不良的贷款项目为组合贷款,仅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部分进行风险补偿。
若担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需将已分散风险部分金额从代偿或赔付计算基数中扣除。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及综合成本费用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市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在北京市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申报贷款应是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在法定质押登记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质权人应为银行或担保机构。贷款类型可为仅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或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3.申报贷款完成还本付息(即贷款结清)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
4.本支持资金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如申报贴息支持的贷款产品中包含其他担保方式或抵质押物,需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划分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比例及贷款金额。
5.申请综合成本费用补贴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支付并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二)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在北京市注册的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贷款的获贷企业为在北京市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贷款应是在法定质押登记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的贷款。
4.申报贷款发生不良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通过以下链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93895732414889984 进入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2025年第一批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页面(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根据页面要求填写对应申报项目的申报书,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邮寄纸质材料(邮寄地址见申报平台通知内容)。
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二)申报材料
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综合成本费用补贴
(1)申报书(根据申报页面要求在线填写《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书》或《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综合成本费用补贴申报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申报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4)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附件1);
(6)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相关信息及结清情况说明(附件2);
(7)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与银行、担保或评估机构签订的所有贷款相关合同,如: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最高额保证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抵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等;
(8)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支付相关知识产权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如有需提供)。
以上材料在线上申报阶段均须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纸质材料阶段(1)(5)(6)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1)根据申报页面要求在线填写《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申报书》;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3)申报项目中全部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合同及放款凭证;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5)由银行提供的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被银行认定为不良的时间节点有关材料;
(6)担保或保险机构已购买再担保或再保险等分散风险产品协议书(如有需提供)。
以上材料在线上申报阶段均须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纸质材料阶段(1)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1.申报书提交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2.申报书以外的其他申报材料,可与申报书同步提交,或在申报书提交后,根据申报系统通知要求进行补充提交。补充提交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3.项目申报时间以申报书提交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四、相关说明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申报主体已经吊销、注销,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因失信被惩戒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联系方式
电话:400869366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附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