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其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如何申报纳税?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9月3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3、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该如何处理?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申报所属期年度当年的研发费用占比达不到要求,能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不论申报所属期年度当年的研发费用占比是否达到要求,只要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到达要求,且其他相关条件也符合,即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6、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整体迁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但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规定重新认定。
7、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该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