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企申报中,申报材料其中包含专项审计,相对于企业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很多企业还不太清楚,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下有关申请北京高新企业认定时有关专项审计的问答。
问: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发生的作为资本化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
答:根据《工作指引》对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核算政策规定,会计核算方式不是界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判断标准;只要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其对应的研究开发项目及其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定义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不论是作为资本化核算的,还是作为费用化核算的,都属于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
问: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包括该申报企业下设分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分公司的收入包括。按《工作指引》规定,以申报企业法人主体为归集核算对象,申报北京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范围,包括申报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但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企业持有股权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