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使用次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按Ⅱ类评价。
《认定办法》规定: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7-8分),5项以上II知识产权(5-6分)。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是3年,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比如实用新型,按照要求仅限使用一次,以后的评审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申请时,要确保参加评审的知识产权具有有效性。
16版修订的《认定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专有技术也不行。
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
评审不排斥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出于鼓励研究开发活动产生成果的考虑,自主研发的分值会高一些。根据《工作指引》要求,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分值最高可达到6分,对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评价主要看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知识产权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是作为参考条件,作用相当于附加题,该评价最多加2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规范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理解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核心支持作用
主要产品(服务)源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系是:
1、主要产品(服务)一定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必须要有自有知识产权作为支撑;
2、主要产品(服务)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的收入;
3、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应当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销售收入的技术领域相关联。
评审专家通过审查申请企业提供的《申请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PS情况表)中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和“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来判断知识产权与对主要产品(服务)竞争优势发挥核心作用的关键技术关联程度,并进行打分,7-8分为发挥作用“强”。
再次强调,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不是随便什么技术都可以,技术的范围必须符合《领域》规定要求。
理解技术先进性问题
技术先进性评分最高为8分。一般来说,获得I类知识产权评分相对高一点,比如,国家新药、发明专利;但也不尽然,其他还要看以下方面:
一方面是通过审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RD表)的“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与高企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PS表)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判断研发项目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三者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审查申请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PS情况表)中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和“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栏目,进而判断技术对主要产品(服务)竞争优势发挥支持作用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