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来侵权事件不断发生,近日B站又因用户上传电影纯音频被判版权侵权。抵制盗版不应该是最基本的心态吗?现代好多人由于版权意识薄弱,甚或是明知侵权不对,但利益在前,都选择罔顾法律。
中国古代不但早就有了版权意识,而且还实施了版权保护。
由于印刷术的发明,使得印刷代替了手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方便了盗版物的发展。
唐代就曾出现盗版现象。到了宋代,盗版之风愈演愈烈,大量质量低劣的盗版书开始泛滥坊间,更有甚者还肆意删改原作,大大损害作者名誉,盗版行为如此猖獗,朝廷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早在北宋时期,政府就出台了保护政府印刷物的权威性法令,到了南宋时期,刻印书籍者可请官府出面进行版权保护,如遇盗版情况,处罚的方式还是比较严厉的,如“追人毁板”、“追板劈毁”等,自此开启了中国版权保护的先河。
宋代程舍人在其刻印的《东都事略》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版。”
更是被看作今天多数国家图书版权页上的“版权标记”的前身。
段昌武还在他的《丛桂毛诗集解》三十卷在国子监登记有“禁止翻版公据”。
其一是,“平生精力,毕于此书”;
其二,“一话一言,苟足发明,率以录焉”;
其三,“校雠最为精密”;
最后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理由是:“嗜好翻版,则必窜易首尾,增损意义。”
即是已注册在案,并含有法律保护了的意思,与“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见这位段昌武先生对本身著作的出版物极之珍视,绝不给予别人任何觊觎之隙,版权保护意识甚强。
盗版问题至今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版权保护更加任重道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维护作者权益,抵制盗版,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