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标纠纷不断增多,商标保护战略合作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式操作“商标版权化”。“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通俗的讲也就是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
商标版权化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1、版权有在先权利。《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
2、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
3、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4、“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所以,很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会同时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经过设计的图形商标,版权登记更是重中之重,“商标版权化”这波新操作当下越来越成为企业保护自主品牌的不二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