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各种设计精巧的标语、口号,仅仅几个字就能表达出丰富的思想,一些广告中出现的标语、口号,更是抓住了消费痛点,让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起到意想不到的宣传效果。然而,有些人就是仗着口号简洁、短小,认为这些标语不构成作品无法申请版权登记,而“放心大胆”地盗用他人的智慧劳动成果。那么,口号、标语能否拥有“作品”这个姓名呢?
事实上,关于广告语的保护,在法律文本上,并无明确规定;在版权法律实务中,口号标语是否可以认定为作品也是非常模糊的灰色地带。为什么呢,小编就先放两组短语给大家感受一下:
来艺星,你就是明星
开盘必特价,特价必升值
卖出一台机、赢得一颗心、进入一家门、送上一片情
东方君子国,邹鲁圣贤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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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受到两组标语的区别吗?第一组的用词虽然简单,但作者运用了顶真、押韵、排比等修饰技巧,对字词进行精心拣选、组合及排列,体现出与其他作品不同的个性化色彩,表达出企业的经营思想及理念,所以这些标语即使简短,依然达到了“独创性”的要求,构成“文字作品”。
再看第二组,第一句引自中国2000多年前的古典文学作品,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自然就不受保护啦!而后面两句,都是属于字词的简单搭配,难以体现出独创性。因此第二组的标语均不构成作品。
由此可见,标语、口号等也是可能受到版权法律保护的作品。那些作者精心设计,使其富有特色从而达到独创性要求的口号,可不能随意使用。
对标语、口号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比如杭州亚组委就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的口号“心心相融,@未来”进行了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