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与商标权一样具有地域性特点,只有依照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同一专利在国外进行专利申请后,如需进入新的地区,是需要按照当地的专利制度重新进行再次申请的,同时可享有专利优先权!
专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只要在当地或者具体的国家申请的专利才能受到相应的国家保护,否则专利产品可能被仿造、复制、滥用,并且产品的权益还得不到保护!所以,产品如果在国外申请了专利,想得到国内专利保护,还是有必要在国内继续进行专利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