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不少申请人还会会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来保住自己的商标。 那么做了商标复审就一定能成功吗?其实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按商标驳回的实际 情况,商标局驳回的理由来具体分析的。
要知道商标驳回的理由,一般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主要就是指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法》中关于禁止某些标志作 为商标的规定,关于这个规定详情可参考《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第十六条等的相关定。
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就是该商标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 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这个因素也就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
因此,所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是否 同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同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或 服务)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及是否同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 突,是该申请商标在实质审查中是否会被驳回的决定因素。
如果是驳回的禁止理由,则一般不建议进行商标复审。如果是相对驳回,则要具体分析。
这类的商标驳回复审也是有成功的可能性的,主要是因为商标驳回是由商标局 作出的,而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 同,其主要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 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 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 审查的主观性,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机率的。
至于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到底有多大,除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是需要 看商标驳回是以什么理由和申请人更正的情况而定。更要看证据材料的收集是否 全面、被引证商标的属性判断,以及代理驳回复审的机构是否有丰富的经验、以 及审查员的主观因素等等。也不要商标一驳回就作出放弃的准备,特别是已经在 使用了的或者对企业有重要性的商标,一定要珍惜把握住商标复审这次机会争取 保住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