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以下简称“创新十二条”)文件精神,现启动丰台科技园2022年度“创新十二条”项目类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特指符合“创新十二条”第五条(二)和(三)的项目【其他条款暂无需申报或暂不兑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申报条款
“创新十二条”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
第(二)项,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银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项,对创制标准的前三位承担单位给予奖励: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积极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团体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此项支持金额累积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符合申请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的证书、资质、批复文件、公告及公示名单、标准印刷品等材料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简介及申报项目介绍(无固定格式,内容明晰即可)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成册的资料请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创新十二条兑现办公室,电子版(加盖过公章)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tycx12@163.com。相关证书、资质带原件备查。
三、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
知识产权项目及兑现流程咨询:010-84022882
(标准类项目咨询)
五、注意事项
1.企业需按申报项目分别准备材料,如:若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创制标准两项资金,需要分别准备两类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可以不要封面);若申报两个标准,需各准备一套申报材料。
2.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按如下规则命名:XX公司-第X条-申报项目名称(如: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若申报多项标准,命名中做好备注,邮件内附件分别打包【邮件审核意见不做终审意见】。
3.企业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该企业在园区内的所有奖励。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