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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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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征集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关于征集研发机构认定项目的通知》、《关于申请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的通知》、《关于申请石景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关于征集2024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申请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通知》等奖补资金征集通知,单项最高2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申报,具体要求请看下方7则通知,扫码下载附件!

@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一)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申请石景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及内容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增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注:已于2024年4月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中“附件1”成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二、兑现方式及标准

  对于首次认定或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奖励。

  对于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纳入区规模企业名单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

  (1)对于申报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内获得证书(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完成工商税务登记;

  (3)对于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首次纳入规模企业名单。

  2.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3.已完成填报2023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或中关村园区统计年报,已完成填报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4.涉及国家高新技术证书于2024年过期的,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复核材料提交;

  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首次认定或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详见附件1-1);

  2.申报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详见附件1-2);

  3.申报首次成为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详见附件1-3);

  五、征集时间

  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电子及纸质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为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石景山区科技馆3号楼4层423室(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注意事项

  1.对于首次认定或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续年度资金兑现以当年通知为准;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8798150、010-68819811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二)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4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园科发〔2024〕2号),现公开征集2024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各类法人机构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及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等领域示范应用。对落地实施的应用场景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向

  1.优先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场景应用。重点围绕高精尖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能够在关键领域有技术突破,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对产业上下游生态构建和产业特色集聚等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关键性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2.优先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高精尖产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应用基础、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等开展科技攻关,面向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系统、高效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重点产业实现突破的平台建设项目;

  3.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展示范应用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以及非区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研发科技成果应用到相关服务领域,有效带动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投入力度,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支持;

  3.项目为在实施项目;

  4.每个申报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可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经审核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

  (一)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统一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见附件4)。申报材料包括如下: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见附件2-1);

  2.《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见附件2-2);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1-9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5.申报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在项目期内申请或批复下来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在产业功能区开展示范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8.申报单位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9.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10.承诺书(见附件2-3)。

  (二)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同类型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胶装成册,一式6份,并在封面、盖章处和骑缝处盖单位公章。 

  五、征集时间

  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逾期申报将视为储备项目,不列入本次评审范畴。

  六、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三)项目按《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征集、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公示、签订任务书、拨款、监督管理、经费结题审计、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李文瀚 010-6886719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科技馆3号楼423室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三)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研发机构认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和《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研发机构认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对新增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对新增市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经评审,给予资金支持。

  (四)本条与《办法》第五条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认定范围:

  (1)国家级研发机构: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等;

  (2)市级研发机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等;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6.新获得认定的研发机构时间应在2024年内(有认定年度批次的以2024年认定年度为准,无认定年度批次的以公示时间为准),且获得认定的研发机构实体需落地运行;

  7.迁入的研发机构无认定时间限制,要求在2024年内完成所有工商、纳税等手续办理,同时落地研发机构实体。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为在实施项目;

  3.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4.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认定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2-1);

  2.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2-2);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4.申请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

  5.获得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批复、挂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6.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7.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3);

  8.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2-4)。

  四、征集时间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附:2-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认定项目)

  2-2.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2-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4承诺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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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征集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和《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新建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场地、设备、人员、建设运营等情况,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新建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经评审,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机构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研发机构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北京市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及其他已建成研发机构的改建、改扩建;

  6.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北京市和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应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业务;

  7.研发机构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含)以上;

  8.研发机构建设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超过50%;

  9.研发机构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8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10.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技术股权收益,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承担政府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能够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展需要;

  11.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分段核定: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含)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以上至2亿(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12.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

  (1)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

  (2)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3)国家秘密技术;

  (4)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

  (5)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6)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7)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为在实施项目;

  3.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4.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新建研发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1-1);

  2.新建研发机构预算构成汇总表(附件1-2);

  3.新建研发机构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件1-3);

  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4);

  5.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5);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7.申报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数据);

  8.申报单位近三年科技成果和奖项一览表及成果、奖项证书扫描件;

  9.上一季度科研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本科(含本科)以上研发人员学历证明扫描件(注:应按要求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10.科研用房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扫描件;

  11.科研用房场地内的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及购买设备原值大额发票扫描件;

  注:清单应列出设备原值、产权属性及所有权人,并注明仪器设备总原值,便于对申报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的条件进行审察。

  12.项目立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文件、内部会议决策文件等;

  13.新建研发机构已投入资金记账凭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14.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包括下设企业)与企业联合申报的,还应提供双方确认的项目申请同意书和共同建设协议,要求协议中明确双方对场地、设备、人员、资金、成果等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15.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16.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1-6);

  17.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1-7)。

  四、征集时间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财政资金申请。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附:1-1.新建研发机构基本信息表

  1-2.新建研发机构预算构成汇总表

  1-3.新建研发机构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1-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1-5.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1-6.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1-7.承诺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五)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申请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科技服务机构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项目标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科技服务机构。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中《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科技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金融、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引进的科技成果所有权人为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4.为我区引进项目标的额2024年累计达到100万以上。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1月1日至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证明或协议(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申报单位与一方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引进科技成果项目落地的有效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申报单位从事科技服务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1)提供至少3份2024年1月1日至今相关科技服务业绩证明资料,如服务合同或交易一方开具的有效证明;

  (2)提供至少5位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服务资质证明(包括人员简介、资质证明等),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4.石景山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申报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4-1);

  5.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4-2);

  6.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4-3)。

  五、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68863654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六)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申请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2023年度、2024年度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得当年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运营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设立,依法注册并纳税且具备固定运营场地;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应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

  4.科技成果转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服务平台、会议室等;

  5.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申报年度内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场以上或覆盖参与人数超过200人次;

  7.申报年度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吸引10家(含)以上企业新注册(迁入)入驻;

  8.对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9.对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1);

  2.申报单位章程(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申报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以及缴纳的房屋租金的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证;

  4.申报年度内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场次、人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5.申报年度内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科委登记的技术合同或成果转化相关协议);

  6.申报单位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2),并按顺序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7.申报单位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8.申报单位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9.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3);

  10.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4)。

  四、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68863654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石景山企业,最高200万,国高新、研发机构、新技术和新产品等奖补启动申报

(七)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申请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积极转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落地,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标的额2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

  3.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属于高精尖产业领域,且拥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或新技术新产品证明;

  4.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5.项目应有明确的转化模式,有成熟的转化产品,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不包括在本系统、集团内的转化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7.企业于2024年1月1日之后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并实施,且2024年度该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或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且已完成认定登记(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资金申报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3-1);

  4.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3-2),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许可证、第三方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销售合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记账凭证、税务发票、收款凭证;

  5.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3);

  6.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3-4)。

  四、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 010-68863654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09:30-11:30,14:00-17:00)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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