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中的“新”可以理解为在性能、结构、材质、用途或技术性能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技术先进性或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产品(服务)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以及市场前景等为主要认定标准,针对往年未通过原因我们进行了如下总结,以供企业参考。
1.产品(服务)市场前景一般或较弱,产品无销售或收入较低。
2.产品性能与同类产品相比技术性能差别不大,无技术优势。
3.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支撑性较弱,如对大型设备起到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少,或非核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获得时间比较早。
4.产品(服务)大众化,市场饱和度较高,特点不够显著,如骑手配送软件、打车软件等。
5.产品(服务)应用范围较窄,或为企业内部使用,技术成熟度有待市场检验。
6.产品(服务)无执行标准,或执行标准失效,或标准不能满足所申报的产品(服务)的全部内容。
7.特殊行业未能提供相关产品批文批件、许可等资质,如生物医药领域产品医疗注册证、药品批件等。
8.系统填报或附件材料上传有误,不符合要求等。
针对上述原因,企业在申报时应及时调整,通过资料撰写及材料佐证突出产品在性能、材质、结构、用途等方面的先进性、创新性及较好的市场前景。主要为以下几点:
1.产品(服务)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对产品具有核心支撑作用,知识产权最好为近期取得,因为年代久远的知识产权无法支撑“新”。
2.产品(服务)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3.如申请中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新”到还未出台国标以及行标,需提供创造过程中产生的企业内部标准。
4.证明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与较大的市场前景,或与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可提供产品(服务)上年度及本年度收入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