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经常问到,“我们没有知识产权能不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呢?”我们很肯定地回答您:“不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首先,企业需要搞清知识产权的范畴,明白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相对于Ⅰ类知识产权来说,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所以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而且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只能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另外,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不支持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
高企认定只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在有效保护期内,不限制获得的时间。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