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高效的、有序的、合理的准备认定前期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认定成功率。进一步讲,通过认定工作,来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良性发展,这又何尝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衷呢?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即硬性标准,属于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六项。
一、精确的年限要求
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要求
1、一票否决权: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
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权属要求
须在中国境内得到审批审定或授权,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申请企业应为知识产权权属人,多个权属人拥有同一知识产权的,不能同时应用该知识产权进行申请。
4、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5、有效性要求
(1)专利有效性证明
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
(2)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查询验证方式:
6、弱化时效性要求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
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承担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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