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研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包括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销售收入等。
3、成立年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4、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技术转让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和总收入两部分。
5、人员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6、创新评价
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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