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更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襄阳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更名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二、报送要求
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下同),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2.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3.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东湖高新区内企业报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襄阳高新区内企业报襄阳高新区科技局。
5.军工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一)仅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自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所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更换、法人代表更换等)、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重大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
6.企业重大变化后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重大变化后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重大变化前后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9.经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重大变化后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无论名称变更与否),均应完成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申报,并提供所有过程性的变更证明文件;
(二)相关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本通知时间之前发生了名称变更或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刘春生 027-87135797
业务咨询电话:027-87272996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