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我省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及纳税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内,2008年以来未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标准,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得分应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8.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则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9.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0.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企业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67.209.174:8666/welcome)提出入库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各市(地)科技局。
2.审核与评审。各市(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推荐名单,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相关条款执行),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3.公示公告。拟入库名单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告。企业入库培育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有效。
4.对入库企业、育成企业及直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省科技厅、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或申请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入库申请。
2.市(地)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为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申报保护等提供精准辅导,使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发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要对企业注册信息、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严格把关,必要情况下可实地核查企业申报信息,确保企业入库申报质量。
3.受理时间。2019年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申报企业应于8月26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451-82628432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王博 0451-53610100
网上受理: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0451-51920608
技术咨询:0451-8807095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